华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订《华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
方案(修订)》的通知
市经办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农合有关报销政策的通知》(渭卫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和2016年我市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华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中新农合有关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下:
一、门诊补偿
补偿范围:治疗费(包括观察费、诊查费);医技检查费(仅限于乡级医疗机构);药品费(按《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基本用药目录(最新版)内药品》)
(一)一般门诊补偿
封顶线: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2017年每人100元,户内通用,全家封顶,家庭封顶线为全家参合人数的总和。
补偿比例:村级门诊按80%予以补偿,乡级门诊按60%予以补偿。
(二)门诊慢性病补偿
2017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补偿按照《2017华阴市新农合慢性病补偿实施方案》(阴合管办发〔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各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省级 |
三级收费标准 |
3000 |
55 |
二级收费标准 |
2000 |
65 |
|
市级 |
渭南市中心医院 |
1500 |
65 |
渭南市妇幼保健院 |
1000 |
||
其余市级定点医院 |
400 |
||
华阴市 |
荣院、荣二院、市医院、 市妇幼、黄河医院 |
400 |
80 |
中医院 |
200 |
85 |
|
各乡镇卫生院 |
150 |
65 (合规费用≤400) |
|
90 (合规费用>400) |
|||
境外 |
三级医院 |
3000 |
45 |
二级医院 |
2000 |
55 |
(二)特殊情况补偿
外伤病例:坚持有第三方责任者新农合不予补助原则。
没有第三方责任或原因无法确定的外伤患者,本人承担
可补偿费用的30%,剩余70%纳入新农合补偿,补偿比例按照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外伤骨科按照单病种执行时,按照单病种补偿金额的70%核算。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外伤患者,出院后带相关病历资料回我市经办中心办理补偿手续,外伤的后期治疗实行技术转诊。
高价值医用耗材:国产医用耗材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合资、进口医用耗材费用的60%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
儿童患者(14周岁以下,以年龄为界,不论科别)及五官科(含口腔)患者起付线按照该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
(三)住院分娩
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院所有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生理产科(阴式分娩)每例定额补助380元;病理产科(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800元。
三、封顶线设置
2017年参合患者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为15万元,其中住院补助封顶线为13万元。新农合门诊补助、门诊慢性病补助、住院基本补助、大病补助累加达到30万元封顶。
四、技术转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危急重症患者,不再需要技术转诊,可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五、其他
1、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按照《华阴市新农合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阴合管办发〔2016〕14号)文件执行。
2、其他新农合报销规定暂按照《华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3、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补充通知》(陕合疗组办法[2012]3号)中“关于规范新农合补助票据”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由财政监制的医疗收费发票的新农合定点医院,新农合经办机构接收“收据联或发票联”作为唯一合法的补助凭证,同时查验“医保联”。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