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医发﹝2023﹞143号
华阴市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依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卫健委《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陕卫医发﹝2023﹞88号文件等规定,我院制定了《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并贯彻落实。
华阴市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8日
华阴市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卫健委《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陕卫医发﹝2023﹞88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药代表范围
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工程项目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我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和医疗信息软件、工程项目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其中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除外。
二、使用范围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它社会从业人员。
三、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程序
(一)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备案登记流程详见《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登记流程》(附件1)。
医药代表需每年向医院备案登记一次,中途变更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的医药代表应主动向相关职能科室(药剂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总务科等)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附件2),登记备案企业医药代表相关信息,建档登记应包括如下事项: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
(二)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接待流程详见《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流程》(附件3)
医药代表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相关职能科室(药剂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总务科等)提出预约申请,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4)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ysrmyyzb@163.com)进行预约登记。
1、接待时间
药剂科:每周星期二下午
医学装备科:每周星期三下午
总务科:每周星期四下午
信息科:每周星期五下午
其他科室:每周星期五下午
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周,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表格可在医院官网上下载。
2、接待地点
二支部会议室。
3、接待部门及人员
药剂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总务科等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接待工作,可邀请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分管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医院监察室全程监督。
4、接待方式
由药剂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总务科等收集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新设备、新技术、专科药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讲座等。
5、规范接待
(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两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2)原则上须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
(3)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介绍,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讲座等;
(4)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对医药代表接待的资料及情况应建账做册,归档管理,并将填写好的《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附件5)报送至医院监察室。
(三)医药代表来院需提前向医院备案,并进行预约登记,涉及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工作人员信息。在接待时医药代表需现场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职务、现居住地、联系电话、职务、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时间;
2、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事部门电话;
3、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4、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等;
5、身份证原件(现场接待时需查验);
6、需递交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期限;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6)。
四、医药代表行为规范
(一)医药代表应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推广行为,客观准确传递信息,推荐安全、有效、经济和优质的产品,不得隐匿产品相关问题,误导医务人员的使用。
(二)严禁医药代表擅自在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区域活动。医药代表不得冒充患者在诊疗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三)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本院工作人员(含其亲近属和其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本院使用量,不得向本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信息。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向医务人员提供吃请、赠送贵重礼品等行为,不得参与统方及私自赞助医务人员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安排旅游等违规活动。
(四)医药代表需经预约登记才能在本机构内开展学术推广、商业推广活动,未经预约登记一律不予接待。
(五)医药代表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五、附则
1、有关医院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供应商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对口业务部门参照执行。
2、本办法中所涉及附件可在医院官网公告栏中下载使用。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华阴市人民医院。
附件:1、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登记流程附件1.doc
2、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附件2.doc
3、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流程附件3.doc
4、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4.doc
5、华阴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附件5.doc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6.doc